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共有人之间签订的分割共有财产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财产分割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当事人申办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需要分割的共有财产的产权凭证; (3)财产分割协议草本(公证处可以代当事人起草);(4)其他有关材料,如分割财产的清单、财产分割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