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养老问题成为国人的一大课题。每个老年人都期望有一个幸福安宁的晚年。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些子女有能力而不愿赡养老人,子女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现象随处可见,农村尤为突出。 老年人赡养的问题,需要靠全社会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来解决。但在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健全之时,教育、引导中青年人赡养老人的任务极为繁重,社会方方面面都应加强这一教育,将养老订入乡规民约之中,帮助他们走出不赡养老人的误区。 据有关调查资料显示,子女不愿赡养老人的误区主要有5种:出嫁的女儿;父(母)再婚;分家不公;不照料晚辈;不继承遗产。这些误区,或者说是不赡养老人的所谓理由,都是法律所不容的。赡养父母,是《婚姻法》规定的一项法定义务,作为子女必须无条件履行。 女儿出嫁,不是生下来就出嫁,出嫁之前,父母曾抚养女儿长大成人,既受恩于父母,怎能不履行养老义务呢? 父母再婚,老人再婚是极正常的现象,子女应支持丧偶老人再婚。老人再婚,父(母)子(女)关系未变,子女仍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 分家不公,这只是获利的多寡,且获利者均为兄弟姊妹,分家不公,不等于终止父(母)子(女)关系,赡养父母,每个子女都有责任。 不照料晚辈,兴许是父母自身无力帮助子女照管孩子,抑或是父母照料了大儿女的孩子,到小儿女有了孩子需照料时,父母已无能为力,照管隔代不是父母的任务,只能视为父母支持子女,这不能成为不赡养父母的理由。 不继承遗产,无论继承遗产与否,赡养父母是儿女的法定义务,遗产说到底是金钱,金钱买不来父(母)子(女)情。 上述5种误区,都不能作为不赡养老人的理由。作为子女应自觉承担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那些所谓理由,无法对簿公堂。作为老人,如果子女不赡养父母,那么,你不必担心“家丑外扬”,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万不可忍气吞声、折磨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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